镇宁自治县坚持“六个原则”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管理
发布时间:2015-08-11 00:00 来源:镇宁自治县编办 字号:【大 中 小】
镇宁自治县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人事调配管理,严肃人事调配工作纪律,规范人事调配程序,县委组织部、县编委办公室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部门联合印发了《镇宁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管理办法(试行)》,坚持“六个原则”从适用范围对象、基本原则、调动条件及管理权限等方面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。
一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。调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,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、方针和政策,严格执行工作人员调配的政策和规定。
二是坚持按编调配原则。调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,满编单位先出后进、超编单位只出不进,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,杜绝超编进人。
三是坚持人岗相适原则。调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工作需要、本人专业知识、工作能力与调入岗位匹配的原则,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安排到适当的岗位上。
四是坚持亲属回避原则。调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,有夫妻关系、直系血亲关系、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,以及近姻亲关系的,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回避。
五是坚持领导干部亲属调动报告原则。正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有配偶及直系血亲调动的,用人单位必须向县委主要领导报告;副科级领导干部有配偶及直系血亲调动的,用人单位必须向县委组织部主要领导报告。
六是坚持考调与选调相结合原则。干部调配人选的产生,要坚持“民主、公开、竞争、择优”的原则。除因引进急需的高层次专业人才,解决交流领导干部、引进人才配偶安置等问题时,需要由上级组织安排的干部以外,鼓励用人单位通过公开考调的方式调进人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