浙江湖州长兴县编办“三结合”做好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
发布时间:2013-12-09 00:00 来源:中国机构编制网 字号:【大 中 小】
为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日常管理,维护机构编制权威,浙江湖州长兴县编办采取一系列措施,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切实做到“三结合”。 一是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。将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、机关事业单位“三定”规定落实情况、机构设置、人员编制管理和领导职数配备等情况列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。根据实际情况,适时抽查,通过听取汇报、查验资料和实地核查等方式,及时发现问题,进行纠正,限期给予解决。同时联合监察、组织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对重点领域、重大事项、关键环节进行专项督查,有效维护了机构编制工作的严肃性、权威性。 二是事前论证与事后监督相结合。对各单位提出的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等请示,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,依据机构编制政策进行论证,形成有理有据的材料上报编委会,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。对编委会研究通过的事项,着力对其实际机构设置、实际人员配备、机构编制台帐设立、事业单位初始登记、“政务和公益”中文域名注册等情况进行持续跟踪监督,促进机构编制管理水平不断提升。 三是社会监督与自身监督相结合。依托县编办门户网站等平台,本着公开、透明的原则,对机构编制管理政策、程序、内容等向社会公开。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,广泛征求意见,弥补监督机制的不足和疏漏。加强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自身监督约束机制建设,完善本单位机构编制告示和自查自纠制度,充分发挥单位内部监督约束作用,进一步增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效。(邹翔峰) |
编辑:张予晗 |